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院科协)是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简称学院)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,是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联系学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力量。
第二条 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: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,以“营造科技气氛,提高科技素质,造就科技人才”为宗旨,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,结合学校特色,大力普及科学知识,活跃学术思想,努力启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,培养浓厚科技创新文化氛围,有效助力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,促进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。
第三条 院科协由广大教师、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科协组成。院科协是新余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接受新余市科协业务指导,贯彻国家和新余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,弘扬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风尚,倡导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精神。
第四条 院科协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,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五条 院科协的主要任务:
(一)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。积极组织跨系部、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,加强与其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、地方政府及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合作,引导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,组织开展决策咨询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;
(二)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。组织师生参加各项科技普及活动。整合大学生科普志愿者、学生科协等力量,深入社区、企业等地开展科普服务;
(三)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。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激励科技人才快速成长。支持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,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,及时反映学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;
(四)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。面向广大教师和学生,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,强化诚信意识,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,营造健康的科研环境;
(五)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。指导大学生科协开展活动,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,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,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工作,提升学生科技素质,培养科技后备力量;
(六)完成学院领导和新余市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承认并遵守本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院科协审核并批准,即可发展为会员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会员权利:
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对学院科技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
(三)优先参加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;
(四)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有权要求院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。
会员义务:
(五)遵守本章程,执行决议;
(六)关心院科协各项建设,积极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;
(七)积极参加院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院科协委员会确认,即可退会。若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学院规定,长期不履行义务、破坏或损害科协名誉的,经院科协委员会决定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九条 会员因工作或毕业等变动,离开本校,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,会员退休后,其会员资格保留两年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,经它选举产生的院科协委员会是院科协的领导机构。
第十一条 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,由院科协委员会召集。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第十二条 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。
第十三条 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:
(一)制定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二)审议和批准院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(三)制定和修改本章程;
(四)选举院科协委员会委员;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院科协工作,其职能是:
(一)执行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院科协主席、副主席;根据主席提名,讨论通过秘书长人选;
(三)制定科协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(四)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种活动;
(五)筹备组织召开下届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。
第十五条 院科协设主席1名、副主席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,委员若干人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(一)学院划拨专项活动经费;
(二)院科协各种科技服务活动收入;
(三)社会或个人捐赠、资助;
(四)其他收入。
第十七条 院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执行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院科协负责解释。
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
科学技术协会
2018年5月
(责任编辑:诊改组)